记者昨日获悉,莆田市政府近日召开会议,就关于调整全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和市区自来水价格进行研究。会议同意全市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,按照“价低量高”方案执行。据悉,调整后的水价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执行。
据介绍,调整后的民用生活用水价格,从1.6元/吨上调至1.95元/吨,一、二、三级阶梯水价按照1∶1.5∶3的比例安排,即,第一阶梯水价为1.95元/吨,第二阶梯为2.9元/吨,第三阶梯为5.85元/吨。对未直接抄表和收费到户的用户,收费标准暂时按照第一阶梯水价的6%收取。
同时,自来水阶梯水量调整,第一阶梯为0—25(含)吨/月,第二阶梯为26—40(含)吨/月,第三阶梯为41吨/月以上。
值得注意的是,由于每年6至9月为用水高峰期,调整后的水价,在每年6至9月期间,其用水量实行季节性加价,每吨增加0.3元。其他行业用水价格为2.1元/吨,特种行业用水价格为3.2元/吨。
此外,新方案中,市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后,居民用水产生的污水处理费为0.95元/吨,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为1.4元/吨。重点建制镇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为0.85元/吨,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为1.2元/吨。
记者了解到,新的全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和市区自来水价格方案将于近期公布,并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执行。 |